1.浙大女生被害案家属起诉景区,在景区发生意外我们该怎么办?

2.保险公司组织去太湖源旅游,在途中受伤,该找谁进行理赔?

3.如何处理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事故

4.景区回应游客玩威亚受伤近毁容,你怎么看待这次?

5.导游带团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在景区内摔倒受伤如何起诉赔偿_在景区内摔倒受伤如何起诉

爬古城墙然后从古城墙上面摔下来受伤,全部的责任都是需要游客承担,和景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哪怕在墙上没有?禁止攀爬?的字样景区也不需要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因为改名男子攀爬的古城墙属于保护文物,攀爬文物就是不合法的行为,男子又有什么资格去向景区索要赔偿呢,相反景区却可以起诉改名男子并且着一名男子索要修缮古城墙的费用。

西安景区内的古城墙已经有了很久的历史,哪怕是经过修缮之后依旧属于文物范畴之内,只不过是宣传古代文化所以选择以景区的方式开放。而且既然已经知道是?古代?城墙,自然不会像现在的墙一样结实,是经不住游客这样?折腾?的,男子为了追求刺激私自爬古城墙就是已经是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了,最后在跑到六七米的时候墙面发生了坍塌,男子也因此落地受伤。

对于这件事情很多网友的评论都是?干得漂亮?,大多数网友对于这名游客也都是持有批评的态度。至于景区是否需要负责答案就十分明显了,自然是不需要对受伤的游客负责,而且古城墙作为文物遗址,游客损坏之后是有权利向游客索要修缮费用的。该名游客不仅仅是摔落受伤,而且还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景区,真的就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其实这种景区不文明的行为一直屡见不鲜,就像是前一段时间的?丹霞地貌?刻字,经过上亿年才形成的丹霞地貌就这样被毁坏,实在是让人感觉到十分的痛心,就算是再怎么明文规定也总是有人越过界限做一些不合法的行为。在上面刻着自己的名字看似是向全世界表达,实际上却是一种公开的处刑。

浙大女生被害案家属起诉景区,在景区发生意外我们该怎么办?

近年来,一种 “网红”摇摆桥骤然在各大景区兴起。游玩时,由桥上游客共同发力晃动桥身,可将桥上其他人员“甩”至桥下水中或气垫上。

只不过,网红桥之所以网红,可能不只是因为被“甩”下摇摆桥的刺激,还因为网红桥的“是非”多。由于游客在网红桥游玩中发生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把经营者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

案例1:游客从“网红桥”掉下致九级伤残,法院:明知风险应自负四成责任

基本案情

某公司系从事某景区 旅游 景点开发经营的企业法人。

2018年,公司在景区上线“ 网红桥”,该桥也叫摇摆桥或晃桥,其游玩时由桥上游客共同发力晃动桥身,游玩过程中可以将桥上其他人员跌落桥下水中或气垫上。赵某所在单位以公司的名义购买2020年9月11日至公司景区游玩门票,其游客人数为35人。

2020年9月11日,赵某及其同事在景区网红桥进行游玩时,在公司工作人员教导下,赵某及同事一同进行荡桥,赵某在晃桥时从网红桥跌落气垫上摔伤,赵某同事将赵某抬上来,自行走下景区,后被送至医院就诊。

2021年5月18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的损伤进行了鉴定,其鉴定认为:被鉴定人赵某因摔伤致右肱骨粉碎性骨折,肩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70日,营养期为70日,后期治疗费12000元,或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10788.42元,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经法院核实,合计403759.29元,另有精神抚慰金6000元)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 场馆、 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安全的义务。

案例中,公司作为 旅游 景点开发经营商,是本案“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尽到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景区范围内他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该义务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为他人提供安全保护作为标准。公司开发网红桥项目,是景区里开发的有偿服务项目。该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行均应当以切实保障项目游玩游客的人身安全作为其标准。首先,公司在网络上对网红桥项目进行景点介绍时,其桥下是水面,而赵某游玩该项目时放置的是气垫,尽管不能对桥下是水面还是气垫的安全性能进行比照,但其宣传内容不一致,赵某游玩该项目时因晃下桥在气垫上受到伤害,其对赵某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次,公司对游玩中受伤的游客没有相应的配套救护措施,致使赵某自行下山寻求救治。同时公司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赵某游玩时违反其标示的“网红桥游玩游客须知”进行游玩。

综上,法院认为公司在设计、制作、运行网红桥时未能尽到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对因此造成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对于赵某,法院认为公司开发的网红桥游玩项目其特点是多人一起用力,摇晃桥面,将游客跌下桥,该游玩项目本身存在受伤风险,赵某自愿参与体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其自身未尽审慎、高度注意安全义务,对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赵某与公司在本次事故中的原因力及过错,酌情认定由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的60%的民事责任,赵某自负40%的民事责任。即由公司赔偿赵某损失403759.29元 60%=242255.57元,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合计248255.57元。

案例2:游客“网红桥”上挤压致伤,景区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8日22时左右,唐某在某公司经营管理的 樱花谷游玩,在游玩荡桥时,由于荡桥上人员拥挤,荡桥摇晃剧烈,唐某摔倒在桥上,被挤压导致受伤。受伤后,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出院诊断为:左胫骨下段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左髁关节损伤,左足部损伤,多处损伤。

事后,唐某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需后期医疗费为15000元。

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庭审中,法院认定唐某的损失为住院费、门诊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等,合计154892.66元。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 场馆、 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唐某到公司经营管理的 樱花谷游玩,在游玩荡桥时受伤,其原因是由于荡桥上人员拥挤,荡桥摇晃剧烈,唐某摔倒在桥上,被挤压导致受伤,公司作为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游玩的人数进行控制,尤其是荡桥摇晃剧烈,更应当控制游玩的人数。尤其在本案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时间是在夜晚游玩的人数多、拥挤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并没有对游玩的人数进行控制以至发生唐某摔倒在桥上、被挤压导致受伤,因此,公司作为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了唐某受到损害,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唐某的损失。

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个人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唐某的损失由公司赔偿70%,其余损失由唐某自己承担。

我有话:关于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划分的问题。

作为景区的经营公司,对到其经营场所游玩的游客,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在晃桥上发生摔伤、踩伤、挤伤等事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只不过,晃桥游玩项目其特点就是多人一起用力,摇晃桥面,将游客跌下桥,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受伤风险。游客自愿参与体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其自身未尽审慎、高度注意安全义务,对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一般会酌情认定,由经营景区的公司承担主责,游客自负次责。至于按照四六开,还是三七开等,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保险公司组织去太湖源旅游,在途中受伤,该找谁进行理赔?

"浙大女生遇害案"终于审理了,被告人犯被判处。但是,死者家属却在起诉景区,理由就是在孩子被杀的时候,景区没有任何的应急措施。那么,在景区发生意外时,景区没有应急措施,我们该怎么办?

第一个就是一定要在景区的提示下进行活动,要是出现了意外,可以及时求助于周围人甚至是景区的工作人员,这样可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要不然,事情就会越拖越麻烦。你说是不是这样子?因为事情的变化总是瞬间的,要是没有及时的处理,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痛苦!

第二个就是在景区里遇到意外事情的时候,不要慌乱,尤其不能大喊大叫,这样会导致周围人的恐慌,甚至是出现一些意外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地进行处理,告诉朋友或者是身边的人,请他们帮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个就是要确认一下这个事情是不是很大?要是很大的话,就要自己保留好证据,以便以后可以跟景区进行协商处理,要是协商未果的话,甚至可以将景区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自己是在景区里受伤的,所以,景区的安全措施一定是有漏洞的!

在景区里出现问题,这是谁也不想的,但是,遇到了问题就是要想办法解决问题就可以,因为出去旅游就是为了让自己开心,你说是不是?你在景区里遇到过事情吗?遇到了以后,你是怎么

如何处理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事故

你可以起诉组织单位 旅行社 景区管理 要就赔偿

首先是保险公司组织的 他就要对此次时间负责 其次旅行社组织旅行 是有强制险的 就像做飞机一样 有强制险的 景区管理人员在游客受伤反应后 无视救援 有 玩忽职守的责任 他们2家推 你就一起起诉

你要理赔难 他们能给你磨死 你就直接去法院起诉

首先 找律师(最好是熟悉的朋友介绍可靠的) 询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其次你要把单据什么的材料保存好 最好复印一份 然后去法院起诉 律师会详细的和你说的!

景区回应游客玩威亚受伤近毁容,你怎么看待这次?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先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交警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赔偿调解,在双方协商无果或者发生了争议后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做出了判决后当事人需要及时履行义务,在对方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取强制执行的。

一、旅游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是什么?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更好的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当事人在报警后需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并标志车辆的位置,然后就可以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驾驶员有饮酒等情况也是不得移动车辆。

导游带团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现在我们似乎更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有时间或者每逢节日就喜欢和家人或者朋友一起出去玩一玩,但是现在出去的年轻人不仅想想要看外面的美景,还喜欢玩景区那些刺激项目。景区为了吸引消费者,也是推出了各种合适青年人的刺激项目,但是这些项目虽然刺激,却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发生意外怎么办呢?近日一女子在景点玩吊威亚的项目,直接造成了毁容,这到底是什么情况?能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4月17日,江西南昌,王女士在铜源峡景区玩?铜源飞仙?网红项目时发生意外。监控显示,王女士最初吊着威亚悬在半空中,随后突然发生剧烈摆动,撞击到旁边设备上。王女士表示,其额头和腿部被撞伤,其中头部缝了将近40针,面临毁容风险。景区称,王女士和朋友牵手导致威亚顶部的钢丝缠绕。20日,景区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已达成口头谅解,景区将承担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后期误工、营养、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目前,该项目已被封停。

出去玩为了追求刺激而把自己的容貌都给毁坏了,这到底值得吗?你会为了刺激这样做吗?

一.危险的景区项目不要去玩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呢?还不是你非要去玩那些危险的项目,如果只是欣赏一下景区的美景,怎么会发生这种让人难受的事情呢?

二.游玩第二,安全第一

不管去哪里玩?我们都必须抱着游玩第二,安全第一的心态,因为玩是其次的,只有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三.开开心心去,平平安安回

现在我们的物质条件已经提升的非常高了,所以说出去玩也并不是奢侈的事情,只要乐意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希望开开心心的去,平平安安的回来。

跟团旅游出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来说,如果与团体旅行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游客和旅行社是旅行合同关系,可以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2、也可以直接向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人和侵权人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侵权;

3、如果向法院起诉,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起诉不同的主体,游客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提起诉讼。

一、在景区受伤如何索赔

在景区受伤如何索赔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责任事故,需要由景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是其他第三人造成的,需要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3、如果是混合责任事故,那么需要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责任份额,赔偿数额为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

一、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1、 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的情况如下: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游客是否可以获得精神赔偿

在有导游的旅游中,游客通常会先跟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事项都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宪法赋予人们合法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为侵权而导致损害的,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